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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46条》实施细则(十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抗击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政策实施细则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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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 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方案》以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为抓手,采取超常规的刺激性扶持措施,坚定不移落实助企纾困,精准打好“缓、免、减、补、退、贷”政策组合拳,在全社会范围内提振信心、改善预期,努力留住“青山”,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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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合力带来的强民生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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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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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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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 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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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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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处在两年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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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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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年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鼓励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尽可能多地申报人员招聘名额,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倾斜,提高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应届生岗位的比例。本区2022年度第一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所提供的岗位数中,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占比达到60%,以上,并支持处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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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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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单位招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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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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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报名考试后,参加笔试及面试环节,依据笔面成绩,择优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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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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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单位招录网站及区事业单位招录公告。










二、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每人每次补贴600元,2022年内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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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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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

实施主体: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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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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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在本市、本申报单位缴纳社保的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劳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支持标准: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课时为不低于45分钟)。2022年每人最高可享受补贴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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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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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培训方案;2.告知承诺书;3.法人登记证书;4.工商营业执照;5.检测报告等材料。

申报流程:单位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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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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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指导科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6123126、56676931









三、全面加强就业服务,对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决短期用工矛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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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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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 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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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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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统一制定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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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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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统一制定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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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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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1-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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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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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6751109、56101102









四、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本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驻区部队随军随调现役军队干部配偶和宝山区户籍刑满释放及戒毒康复人员,并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每人每年16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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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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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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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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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录用以下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已经享受相关市、区、街镇公益性补贴的就业援助基地或民办非企业等类似实体组织):

1.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2017年12月31日前按市级标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2018年3月14日前按区级标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本区户籍驻区部队随军随调现役军队干部配偶;

3.本区户籍刑满释放及戒毒康复人员。

支持标准:每人每年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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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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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申请(电子签章);

2.用人单位申请宝山区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申请承诺书(电子签章);

3.工资发放证明(拍照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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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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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登录“一网通办(网址:http://zwdt.sh.gov.cn)”,搜索“用人单位就业补贴”,使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后进行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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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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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文件终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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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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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6120239










五、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及2022年度上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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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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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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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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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宝山区,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就业或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不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等)。已成功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完成个人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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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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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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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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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统一制定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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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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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统一制定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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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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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1-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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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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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6108089









六、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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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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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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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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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在宝山区,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的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等)。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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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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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6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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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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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统一制定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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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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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统一制定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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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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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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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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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6108089









七、2022届本市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符合6类情况的可享受每人1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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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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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关于做好本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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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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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脱贫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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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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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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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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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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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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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各学校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并报送学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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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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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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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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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56108089










八、符合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在宝山区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间,可获得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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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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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宝人社〔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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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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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16至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2.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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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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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区配套叠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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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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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学年学生需准备学生证、本人身份证、见习协议书、本人银行借记卡;未就业人员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见习协议书、本人银行借记卡;

2.离校未就业非上海户籍应届毕业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见习协议书、本人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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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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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上海人社APP,依次点击“业务经办”→就业指导→“个人注册参加就业见习”,然后按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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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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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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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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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方式:56127077









九、凡有创业意愿,符合条件者可参与创业见习,在宝山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期间,可获得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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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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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关于印发<宝山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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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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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16至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2.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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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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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宝山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期间,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可获得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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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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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就业青年需准备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创业见习个人申请表》;毕业学年学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所属院校推荐表、《创业见习个人申请表》;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毕业证书、《创业见习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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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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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上海人社APP;

2.依次点击“业务经办”→“电子社保卡登录”→“创业指导”→“个人申请参加创业见习”,然后按要求操作;

3.等待工作人员告知受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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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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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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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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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56122513



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专班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