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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202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的通知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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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2021年

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的通知

闵行区、嘉定区、普陀区、宝山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园区: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19〕1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申报、评定工作。经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等程序,认定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上海大学科技园(嘉定)为202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上海天地软件园、上海机器人产业园为202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项目期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希望上述园区认真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支撑区域创新发展。请园区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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